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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印章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6-2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了保证印章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的严肃性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印章的制发

1、学院所有机构的建立与撤并,由学院上报审批。经批准建立、合并或更名的机构,需刻制印章的(含更新印章),由学院指派专人制作,由院办发放到相关机构。

2、各单位在使用新印章时,必须将原印章上交并办理新印章领取的签字手续。

3、撤销、合并的单位,原单位负责人应将印章及时交还学院办公室。

二、印章的管理

1、院办公室是学院印章的管理部门,负责学院各单位印章的制发、回收,并对学院下属各单位印章的使用实施管理。

2、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印章要实行专人、专责保管,保管印章的人员原则上应由学院在编干部担任。

3、学院行政和党总支的印章由院办公室保管。印章保管人外出一天以上,应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代为保管,并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。

4、严格用印审批和登记制度,学院或院属各单位每次用印都须经院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准。印章保管人必须坚持用印登记,记录清楚用印内容和用印对象的姓名、职务、时间、次数等,不得漏记。

5、凡是需要使用学院印章的材料必须拿到院办公室用印,禁止把学院印章拿出院办以外的地方用印(如有特殊情况需拿出院办,须经院长签字同意并办理严格的登记手续)。

6、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、检查印章,防止印章变型、印油变色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
三、学院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

1、学院印章种类现有:院印、法人代表签印、院钢印、院办印、院党总支部印和各职能部门印。

2、院印的使用范围:

①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种文件、材料、公函、图表、请示、报告等;

②为学院各单位、教职工和学生开具介绍信和各种证明、证件、证书、奖惩、信函、材料等;

③为本院教工的家属子女和长期性临时工(五年以上)开具写实性说明,主要证明其关系和在我院发生的实事(如领取邮件、存款挂失等);

④其他需要院印的有关情况。

3、院党总支部印的使用范围:

①以学院党组织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、材料、奖惩、证明、公函、图表、通知、请示、报告等;

②其他需用院党总支部印的有关情况。

4、其他印章的使用范围:

与学院有关临时性工作组织(如某某领导小组、某某委员会、某某协会等)和院办对平级单位发放的各种文件材料,用院办印;

学校钢印限于各类证书原件照片用印,不能作为文件、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,不能独立使用。

法人代表签印属于公务章,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,是行使职务的标志,必须经相关领导授权方可用印。

四、学院印章的使用审核

1、对用印对象的审核。凡院办不熟悉、不认识的人来用印,须凭学生证或单位开具的证明、或由熟悉情况的教职工面证,方可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用印。

2、对用印文件内容的审核,按以下规定办理:

①凡经济合同类文件用印,须有学院院长或指定代表人在原件上亲笔签字方可用印,不能用复印件代替;

②凡涉及学院干部的考核、考察、奖惩及有关重要事项,凡涉及学院党组织的文件用印,须有院党总支书记(或指定副书记及其他院领导)亲笔签字,不能用复印件代替;

③凡学院印发的正式文件,在盖印之前须收留有院领导签发的文件起草原稿,否则不能用印;

④各部门的有关报告、请示、调查、公告、公函等,凡是需要报送上级的和对校外发布的,须经分管院级领导以上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才能用印;

⑤对其他一般性内容的材料,如有关简报、典型经验、计划总结、年报、统计、图表等,应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,倘若情况不清楚,则应报院办主任审核确定,否则不能用印;

⑥开具介绍信、证明信等,需用学院印的由院级领导审批;需用办公室印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。

3、对用印文件卷面质量的审核。凡上报不发的文件材料,应字迹清晰、格式规范、卷面整洁、装订整齐;凡印刷不清、格式不对、卷面模糊、装订不齐的文件材料,不可用印。

五、学生集体用印的审核

1、新生办理学生证以系或年级为单位,到院办集体办理,在用印之前,系或年级及印章管理责任人应核对新生录取名单。

2、学生毕业之前办理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应由学工部统一组织集体办理,在用印时,印章管理责任人应核对以下材料:学生当年入院时录取名册、入校以来奖惩情况、各系(部)签署的意见与盖章的情况。

3、学生毕业时办理毕业文凭分别由学工部统一组织到院办集体办理。用印时,印章管理责任人应核对以下材料:学生当年入院时录取名册、入校以来成绩与合格情况、有无欠缴学费、并同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对照无误后,方能办理用印。

4、往届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毕业文凭时,根据原国家教委规定,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,补办时以档案原始资料为依据如实填写证书,并由本人在市级以上报纸登启事声明原证件作废、到财务室交工本手续费,最后到院办公室办理发证用印手续。

5、在办理集体的成批材料或成批证件的用印手续时,尤其是办理毕业文凭和毕业生登记表等重要证件时,印章管理责任人应事作好充分准备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中途离岗或是临时不经领导批准请不熟悉情况的人代班,严防出现“夹带用印”等现象。万一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,应先停止用印并锁好屉柜以后才能离开。

六、盖印的规范

盖印时应当准确规范:圆型印章的字印应当使中间的一个字对准顶部的最上位置,如是文件材料的用印,盖印方位应在文件落款处(单位名称与年月日之间);如是图表统计的用印,盖印位置应在单位名称上面;方型、扁型印章的边线应与纸的边线平行;钢印在用于贴照片的证件时,应紧靠照片人物的头像面部盖印(一般应切盖人物头像面部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,以防止出现被调换照片面伪造证件的现象)。

七、纪律与责任

印章管理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原则,不得乱用、滥用印章。违反本规定,造成印章遗失,或未经批准擅自用印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
八、本规定由院办公室监督执行,并负责解释。